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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管理职能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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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管理职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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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浙江省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深化,成效初显。
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化。其中,我们注意突出信用监管征信、分类、反馈、提示、修复、检查、披露等七个环节。目前,从将涉及信用监管的企业信息予以全面采集开始,到监管部门及基层工商所根据企业信用监管分类结果,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特点,参考监管力量和管辖地等,实行不同频率、不同内容的分类监管,直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披露一定的企业信息,并已成体系化。
(二)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我们将企业信用监督纳入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工商业务综合管理软件中,征信、分类、提示等环节依托信息网络予以实现。
(三)企业信用监管职能化。一是企业信用监管以创新的监管手段促使工商行政管理固有职能到位。主要是利用法律法规已明确赋予的权力,充分行使工商管理职能。如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通过对来自外部信息和源于业务环节产生信息的处理,建立起法定代表人资格限制数据模块,在企业登记环节软件自动把关。二是企业信用监管以创新的制度提高工商监管水平,充分利用掌握的信用信息成果,实施对市场主体全程性、全面性、历史性的监管,提高工作效能。
(四)企业信用监管开放化。企业信用建设的特点是借助开放发挥效用。我们在信用监管实践中的开放,主要可概括为"两端四层面"。两端,即信息入口和信息出口,信息入口是指多渠道全面采集各类监管信息。信息出口是指多途径使用征集和处理的信息。四层面,一是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工商机关之间,利用内部业务查询市场主体各类信息;二是工商监管的市场主体,定期或及时反馈他们在工商信用数据库中的信息状况;三是地方政府的各企业监管部门,利用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对工商信息的需要,鼓励进行同质同量的信息交换,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四是社会公众,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有条件、逐步地以公示、查询等方式披露。
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初步成果
(一)信用监管理念初步树立。今年上半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我们在省局政务网开辟了信用论坛,设若干研究课题,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有一万多人次点击,有540个帖子参加讨论,许多观点很有价值,表明信用监管工作有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信用监管作用开始显现。从工商部门自身监管工作看,一是促进了系统监管联动。二是提高了基层监管效能。全省有各类市场主体213万个,全系统干部只有1.4万人,一线人员更少。企业信用监管有助于基层提高检查的针对性,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
从监管对象看,一是配合工商机关执法监管明显自觉。企业申报年检比以往及时,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完整性提高,对办理注销的认识有转变。二是信用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注意守法经营,不愿因受工商处罚而降低信用等级,产生连锁不良反应。
(三)信用监管地位正在形成。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在形成工商部门的专项工作品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省长明确要求工商部门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信用工作的事项,工商部门往往是唯一的主办部门或办理部门之一。
三、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体会
(一)思想认识要有高度。
工商机关企业信用监管体现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国际运行惯例、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内涵,是对传统监管制度的创新,必须站在全局性的高度对待信用监管工作。
(二)组织保障要有力度。全省从省局到基层局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企业信用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主任;省局办公室配备了一名专职副主任、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近期我们又明确要求各市工商局信用办配备专职主任和专职办事员,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承担政府企业信用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局要配备专职人员。一级级组织保障了信用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基础要打扎实。我们主要加强了两大基础工作。一是促进系统信息化的进度。企业信用监管是全系统第一次以信息跨部门、跨辖区互通共享的信息化运用,也只有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计算机网络化的实现,信用监管的实现才是可能的。二是促进业务规范的建立。由于信用监管以企业信息的准确为前提,必然使工商部门要关注工作的标准化、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加速从传统的粗放管理到现代化的精确管理的转变。
(四)推进措施要有强制力。鉴于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我们主要从两方面积极推进。一是编成软件进入业务流程。将信用监管与各项日常工作的完全统一,通过使用业务流程软件得到强制性的实现。二是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中国工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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