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 CECIA 官方网站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政策法规 领导讲话 行业动态 招标采购 企业风采 培训交流 展会信息 信用体系
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制度障碍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制度障碍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制度障碍
 
  1949年到1955年,商业信用制度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955年我国禁止国营经济发生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从1980年起我国逐渐恢复了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二次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有两个特征:其一,它是在“外部收益”诱致下发生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其二,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主体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商业信用制度进一步发展还存在不少障碍因素:一是在商业信用制度结构中,各项相关的制度安排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商业信用的发展受到路径依赖制约。

  一、商业信用的相关制度安排滞后

  1.银行票据业务制度安排滞后

  银行信用制度是与商业信用制度最为密切的制度安排,商业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银行信用制度的参与,特别是票据化的商业信用更依托于银行信用制度来运转。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需要借助于银行的贴现、再贴现操作来完成。银行承兑汇票则更需要银行承兑、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才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中间背书、转让、流通。在一定意义上说,银行信用制度的票据业务功能是否健全完善,决定了商业信用的票据化能否规范发展,决定了商业票据市场能否扩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仍然垄断金融市场,国有银行经营体制改革缓慢,票据业务发展滞后,票据业务操作不规范不健全,制约了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

  2.征信制度安排滞后

  计划经济时期,在政府信用担保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商业信用关系不考虑征信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成份出现多元化,除国有经济外,个体、私营、“三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这些非国有经济不存在政府信用担保。而且,随着国营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信用开始退出企业并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不守信用,恶意拖欠货款,甚至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企业征信需求日益突现出来。目前从事国内企业资信调查的有三类:一是中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约有40家;二是政府部门如对外经济贸易部系统、国家统计系统、国家工商管理系统及各专业银行系统的资信调查机构;三是进入中国的外资征信公司,如美国的邓白氏公司(Dun&BradstreetInc.)等。中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与政府部门资信调查机构处于各自为战状态,提供的征信服务也极为有限。

  征信制度安排的供给滞后,使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因不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而不愿意接受他人的商业信用票据,同样,别人也不愿接受自己签发商业票据,企业签发、接受商业票据规模受到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因为有银行信用作保证,企业较乐意使用,但因为征信制度不健全,银行又不乐意扩大承兑业务。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最不受欢迎。因为征信制度滞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大风险,在商业信用市场上最受冷落,以致目前只占商业票据市场的微小比例,商业票据市场结构也因之呈现畸形状态。

  3.违约惩罚制度安排滞后

  一国商业信用制度能否健全有效,还决定于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违约惩罚制度安排。惩罚机制是商业信用制度正常运转的保证,违约惩罚制度安排供给滞后则会导致商业信用制度运转阻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就受到违约惩罚制度安排供给不足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有些企业之所以敢于不讲信用,不守合同,恶意拖欠,甚至诈骗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约惩罚制度不健全。在市场经济中,对于违约企业的惩罚除法律制裁外,另外最为严厉的处罚是堵塞其从事商业活动的机会。阻止沾有信用污点的企业再从事违约商业活动,不仅要靠政府部门,更主要的是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实施惩罚,即拒绝再次与违约企业发生商业往来。但是,目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惩罚制度安排来看,工商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对于违法企业的惩罚过于轻微,以致违法者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从市场参与者对违法、违约者的惩罚来看,则存在“惩罚者缺位”问题,即市场参与者无法对沾有信用污点的企业或个人实施处罚。“惩罚者缺位”又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征信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有关,因为征信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场参与者无法知道谁是沾有信用污点者,或者说市场参与者知道谁是沾有信用污点者的成本极高,从而影响其在征信方面的支出。

  违约惩罚制度安排的滞后,不履行债务合约的行为就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财产权(包括债权)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结果违约方、债务方得益,而守约方、债权方反倒受损,因此商业信用不可能正常展开。另外,守信行为得不到足够的奖励时,企业(当事人)的守信收益会小于社会的守信收益,而失信行为得不到必要的惩罚时,企业(当事人)的失信成本小于社会的失信成本,持续下去就会产生商业信用市场运行的“市场失败”。商业信用运行“市场失败”的结果导致社会商业信用交易萎缩,信用制度发展迟缓。

  二、商业信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1.政府主导的路径依赖

  中国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走的是政府主导型道路,这一路径依赖正在影响而且还将影响商业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商业信用制度变迁中政府主导的路径依赖性,应客观地全面地看待,不可片面否定。政府主导作用有助于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建立,有助于推进诱致性商业信用制度变迁的发展,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但是,政府主导商业信用制度变迁又存在很多弊端。政府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剔除某些对非政府主体有益的制度安排;可能过度干预商业信用市场的发展,形成市场发展的畸形;可能企图运用以前惯用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造成计划管理方式的复归;政府还可能因为官僚主义而相互推诿,不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商业信用制度运行的基础是市场,商业信用的进一步发展既需要政府主导,又必须防止政府“越位”干预。

  2.政府信用担保的路径依赖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我国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产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政府信用的担保作用虽然有所减弱,但不可能完全退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仍贯穿于商业信用的发展之中。

  政府隐含担保意味着,所有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人是国家,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贷行为,而是相互“挪用”,那么国有企业之间难以建立真正的信用基础或信用关系,因此,产生了“欠债不还,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不守信用的逻辑观念。

  3.挂帐式、口头式传统商业信用方式的路径依赖

  我国传统的商业信用方式是挂帐式、口头式的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商业信用发展迟缓。商业信用的这一历史特色,一直在新中国的商业信用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即使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取严厉的禁止措施,赊购赊销、预收预付货款等挂帐式、口头式商业信用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就是从政府恢复传统的商业信用形式开始的。在随后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挂帐式、口头式商业信用规模越来越大,而票据化的商业信用却相对发展滞后。现在,仍有不少企业习惯使用传统形式的商业信用方式,不太喜欢运用票据化的商业信用,正是传统商业信用方式路径依赖的反映。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协会导航 NAVIGATION
  >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联系我们
行业动态 NEWS
· 讣告丨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中国工程院院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
· 雄安新区2月4日招标信息汇总
· 2021年北京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计划发布
· 雄安新区近期中标信息汇总
· 今年,雄安将启动100余个重点工程项目
 
 
联系电话:010-88229585 传真:010-88229585 电子信箱:webmaster@ceciaa.org.cn
Copyright © www.cecia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金纯.com提供云技术服务

京ICP备 070265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