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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  
《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草案》指出,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鼓励新建商住楼创造条件实施屋顶绿化。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立交桥、高架桥柱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缴占用费

《草案》指出,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按照批准面积和期限占用,并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绿地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砍伐树木“伐一栽三”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行道树(胸径在40厘米以上)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原地无法补栽的,应交纳绿化补偿费,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易地补栽。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在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移植。

特色

展古城风貌 鼓励广植市树市花

《草案》指出,城市绿化应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功能协调一致,突出古城风貌和特色,鼓励按照规划广植市树中国槐和市花石榴。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环境。

处罚

擅自在绿地设广告 最高罚5000元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各类破坏树木的行为。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砍伐、移植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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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前登录市法制办网站提建议

    8月31日之前,您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查看《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传真至86788348;还可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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