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标准,其中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米至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新增条款还规定,已建成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以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经批准,砍伐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在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补栽。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对于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或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绿化附属设施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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